2011年10月20日星期四

回顾:槟州民主行动党的诺言

我之所以列下槟州行动党的竞选宣言和竞选承诺,是因为希望大家能借此做以参考,帮忙监督新槟州政府的施政。
虽然替换政权得之不易,但我们不应该就任由新政府为所欲为,反之应该给予更严厉的监督,确保事事都以人民利益为主导。
以下为槟州民主行动党23个国州候选人于2008年3月6日,在旧关仔角发表当选的誓言:
  1. 维护联邦及槟州宪法,确保宪法至上精神,并无时无刻捍卫我国的民主制度。
  2. 在执行人民代议士的职务时,信守最高程度的廉正原则,以维持人民对我们的信赖。
  3. 唾弃任何滥权、贪污、种族主义、性别歧视、暴力和罪案。
  4. 恢复地方选举,要求更有效率、负责任及透明的地方政府。
  5. 成立各自的服务中心,无畏无惧的为各自选区的选民提供服务。
  6. 在国、州议会里代表民、为人民发声,在议会里反映人民所关心的事务和需要。
  7. 在国、州议会里监督政府,以确保人民的利益为决策的优先考量,而不是政治利益。
  8. 坚持不分种族、性别、信仰、地位为公正、公平及平等而斗争。
Penang Bridge
Penang Bridge
民主行动党的5项附加承诺:
  1. 我们承诺,绝不向巫统霸权妥协。
  2. 我们承诺,依据人民的意愿,而不是依据国阵或巫统的意愿,来引领槟州前进,共创动力槟州。
  3. 我们承诺,将会公平的、公正的、不分种族、不分宗教对待贫困人士和弱势社群。
  4. 我们承诺,成为您的声音、您的梦想、您的希望,共享国民财富、赏识有才干的人,惩治做错事及贪污者。
  5. 我们承诺,让槟州成为民主、廉正及机会的堡垒。
槟州选民向来在经济发展及民主改革过程中,都有勇气把握时机、带领马来西亚。让我们共同证明,虽然我们的种族、宗教及背景不同,但是我们一条心,共创动力槟州。
槟州民主行动党两大方针与六大目标:
(A)从领导方针着手
  1. 确立领导威信
    • 槟州首席部长必须是个有实权领导,不会任由巫统领袖摆布或使唤的人物,甚至敢于跟巫统霸权周旋到底。
    • 通过削弱巫统的势力与权力,确保巫统不会在槟州行政议会、槟州立法议会、槟岛与威省市政局等,成为单一掌控最多席次的国阵成员党。
    • 贯彻真正的权力共享原则,让各民族、宗教及弱势团体的代表,都能够享有参与决策的平等机会。
    • 通过限制首席部长任期,即最长只能担任3届,确保槟州领导人更具毅力,带领槟州不断向前迈进。
    • 公开让各族,包括华裔与印裔有机会担任槟州副首席部长一职,而是不专门保留让巫统的领袖担任。
  2. 全方位效率
    • 重组现有的槟岛市议会与威省市议会,并将槟岛市议会划分为乔治市市政厅与槟岛市议会(管辖乔治市以外的范围),及把威省市议会划分为2至3个地方议会。
    • 确保表现不称职或触犯严重过失的市议员,通过投予不信任票或罢免的方法开除之。
    • 不分种族委任具备能力及表现优秀者,担任槟州政府各部门与法定机构的领导人。
    • 通过废除公务员种族比率固打制,让录取公务员及其升迁机会,以绩效作为评估标准。
    • 通过民主方式,每年推选村长或乡村治安与发展委员会主席,或其他委员。
    • 强化槟州政府的规范化管理及运作,成为国内首个获得ISO9001国际认可的州政府。
  3. 全民公正
    • 通过立法禁止地方政府任意拆除所有宗教的祈祷或膜拜场所,反而提供土地在有需要之处增建新的回教堂、佛寺、神庙或兴都庙;同时阻止任何可加剧回教化的官方决策或民间的行动。
    • 槟州设立全国首个跨宗教理事会,促进各宗教领袖与信徒之间的交流与沟通。
    • 寻求联邦政府在槟州依人口需求,增建更多华小、泰小与国民型华文中学。
Lim Guan Eng
Lim Guan Eng
(B)从良好施政方针着手
  1. 廉正与透明度
    • 槟州设立全国首个监察院(Ombudsman),专门针对各类有关公务员或公职人员贪污、滥权与舞弊的投诉展开调查、传召、审讯及定罪的工作。
    • 通过立法规定所有槟州首席部长、副首席部长、州行政议员、州议员、地方议会领导人与市议员,及槟州立法议会所推选的上议员,每年必须向槟州立法议会申报个人、配偶、家庭成员与近亲的收入与财产。这些人所申报的详情,必须通过宪报对外公布,让民众得以检验其真实性。
    • 通过制订资讯自由法令,确保所有公民,包括民间组织与新闻从业员,都有权利向公共资料处获得绝大多数的官方资料,且定时更新官方资料与文献。(牵涉国家安全与公共社会安宁,及外交部、银行业与商业机密文件除外)
    • 即起对所有价值1000万令吉以上的工程或供应合约,采取公开招标的作业方式。
  2. 槟州利益至上
    • 确保槟州政府的权限不会被联邦政府削弱,同时不让联邦政府通过各种理由接管槟州政府的部分权力,包括管理公共交通、水供及固体废料处理的权力。
    • 槟州政府拒绝联邦政府通过任何对槟州人民不利的决定,包括调高大道与槟城大桥收费、兴建新的收费大道(槟岛外环公路)、推动人民不利的发展计划,及接管槟州水供的部分权限等。
    • 槟州政府应该通过特设的交通基金,还有另行开拓的财务收入来源,尝试向私人公司赎回北海外环公路与槟城大桥的经营权,进而分阶段废除大道与大桥收费。
    • 确保槟州的私人发展商与承包商,公平享有投标及推动槟州各类发展计划的优先权。
    • 主动招揽外资到槟州投资及设广,不要让联邦政府有机会把外资引到其他州属。
  3. 还政予民
    • 槟州政府根据联邦宪法规定,恢复州内各地方议会民主选举制度,让人民通过选票投选朝野政党候选人为地方议员,及地方议会的领导人。
    • 阻止巫统尝试在来届全国大选之后,通过修改槟州宪法来划分更多让巫统候选人上阵的选区,进而阻止巫统有机会抢走首席部长的宝座。
    • 确保人民通过公正党与干净的选举过程,投选贤与能者担任人民代议士,提升州议员及槟州立法议会的辩论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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