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1日星期四

只许州官放火 、 不许百姓点灯 !

10、12、2008 南洋商报


10、12、2008 Star M2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讲一套做一套? 双重标准?

槟州民青团作为负责任的监督者,时刻都密切关注猫政府的一举一动,事无大小皆属监督对象;并在适当时候对民生问题提出疑问。

虽然多天前已接获民众投诉,基于对佳节的尊重及避免被有心人歪曲我们单纯针对布条合法性的原意,槟州民青团公共投诉局特于佳节后才对猫政府作出质疑,希望获得首长回应有关宣传布条的明确条例,以解大众对这方面的疑虑。

槟州民青团呼吁猫政府体恤人民,与其严厉对付非法布条,不如简化申请手续,降低收费以协助商家面对经济低靡时刻;另一方面,为促进民间互动交流,应鼓励非政府组织、宗教团体、社团政党等非营利机构于佳节时期张挂于适当地点及符合安全的祝贺横幅,从而打造融洽、和谐的爱心社会。而不是只许自己张挂政治宣传布条,不许他人表达贺意的宽以待己、严以律人的双重标准做法。



兹节录林冠英首长及黄伟益行政议员于报章上之言论:

1.。沒有准證、體積太大可能阻礙逃生和救災;州政府會公平對待所有人,不容許任何人挑戰法律;

2.。“別以為置放我的照片,就可以為所欲為、不守法,沒有遵循條例,一樣要拆除、一樣受懲罰!” ;

3.。非法的就是非法,不能当作合法的来处理,虽然布条是传达正面的讯息,但我们不允许挑战法律;

4.。現今州政府會秉公處理這類事件,以符合能力、公信力以及透明的施政方針;

5.。“就算布條有正面訊息或對首長有好處,也必須申請准證才能掛上;我們不會說是奉承的就不對付,抵毀的就對付。一切需照法律和規矩行事”

6.。林冠英也說,州政府這麼做,不是為了殺雞儆猴,而是為了讓所有人清楚沒有遵守條例的後果,以確保大家奉公守法;


行动党悬挂于各选区所有印上首长头像的宣传布条是否有申请准证?

绑在交通灯柱与行人天桥的作法是否符合市政局条规?

这种做法是否属于挑战法律?自家猫不必奉公守法?公信力何在?透明度在哪里?


7.。他(黄伟益)將成立選區巡查隊(貓貓特工隊)調查那些違規的廣告牌和布條,然後要求當局陸續對付他們;

选区不是更逼切需要服务队以解决区内民生问题及作为人民喉舌吗?怎么变成越俎代庖转而对付人民?
黄伟益如此做法难免令人想起掌控锦衣卫对付平民百姓的东厂魏公公!

所谓的猫猫特工队是否只专注对付人民的过错而对人民切身问题视而不见?
(只看到首长眼中的一粒沙而不见人民背上的一座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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